一個客戶打來詢問 #拋棄繼承了以後,還可以 #請領保險金嗎? 我絲毫不用考慮就回答出他的問題。 顧客說:我已經打電話問了四個代書,妳是第一個能夠這麼快速又精準地回答的,其他人都告訴他要去查法條再回覆他,我們真的太強了!專業立分高下,那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議題:
已經 #拋棄繼承了,那麼身故後保險金還能不能領呢?
1️、拋棄繼承不會影響 #保險受償權: 保險金的受償權與 #繼承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,因此如若 #法定繼承人已辦理拋棄繼承,仍可以向 #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,保險公司仍然要理賠! 並不會因為有無拋棄繼承權而影響保險受償權。
不過這筆錢能不能真正的放進口袋,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:
簡單來說,就是看保險契約指定保險金該給誰就給誰, 因為該保險金已經有指定給的對象了,所以不算是遺產,也不在拋棄繼承的標的範圍內。
(2)未指定受益人時,保險金須 #列入遺產範圍: 按保險法第113條之規定: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,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。
2、若被保險人投保的是 #人壽保險,且未指定受益人,則該筆保險金繼承人同樣可以領得到,但必須列入 #遺產的範圍。所以若被繼承人生前有債務存在時,該筆保險金同樣會被 #列入遺產的相關計算。
綜上所述,我們回到開頭的案例中,雖然拋棄繼承並不會影響保險金的受償權,但仍要視個案情況來判斷是否能夠真的把錢放進口袋。
也就是必須是確認保單是否有「 #指定受益人」。
如果有,就是受益人全部領取,且保險金不列入遺產;
如果沒有,就是 #法定繼承人領取,而申報遺產時須將身故保險金列入遺產計算,也就是說,這筆保險金即便到手也要拿去還債。
這樣大家清楚了嗎?
Comments